鄭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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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決定書都是由各地的社保機構給出具的,所以決定書的基本格式都一樣。當事人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是需要有60天左右的認定時間的,因此在社保局進行工傷認定期間,肯定有很多員工都是非常迫切的,希望儘快得到工傷認定決定書的。而且也比較好奇,鄭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鄭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一般要多久才能出結果?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受傷的部位,認定為工傷的依據和最後的認定結論,會標註清楚對於工傷認定不服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和行政複議的部門。另外工傷認定決定書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社保機構的專用印章的,不僅是鄭州,我國範圍內所有的工傷認定決定書都是包含這些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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