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 如何辦理
武漢市工傷認定標準及如何辦理?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業人員有第1、2項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從業人員有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辦理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辦理材料
1、個人身份證、
2、個人委託單位工傷認定的委託書(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委託事項、簽名、蓋章或按手印等);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4、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5、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6、首次就診原始病歷及出院小結;
7、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8、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其他聯繫方式;
9、工傷認定後需留《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一份由社保處(東湖分局)存檔。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以上就是武漢市工傷認定及辦理申請流程,企業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類的責任制度,從而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別提示:出院後可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如果沒有住院的情況下,傷者可在恢復好的時候再去申請傷殘等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