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喝酒進醫院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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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喝酒進醫院算不算工傷?

職工喝酒進醫院算不算工傷

喝酒進醫院一般不算工傷,除非喝酒和工作有直接關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處理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社會保障部門,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事故是屬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傷害的,須在事故發生後向交警部門或公安部門申報。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由用人單位負擔

對很多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來講,在工作過程當中喝酒可能都是難以避免的,一般喝酒進醫院的這種狀況很難被按照工傷來處理的,只能説即便是為了工作,那職工自己在陪客户喝酒的過程中也必須要有底線,任何情況下不要以犧牲個人身體健康為代價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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