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骨折工傷認定通常是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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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工傷認定通常是幾級?

對於一些廠礦工人和車間生產工人來説,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發生工傷後,單位應該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有經過鑑定,才能確定工傷等級,這樣以後賠償也有了依據。那麼輕微骨折工傷認定通常是幾級?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吧。

一、輕微骨折工傷認定通常是幾級?

工傷一點輕微骨折勞動能力鑑定都能評上十級,但是這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

三、工傷認定應該在工傷發生後多久提出?

1、《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輕微骨折,應該在得到有效治療後申請工傷認定。一般來説,輕微骨折工傷認定在十級左右,職工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按照職工6個月工資發放。單位如果沒有提出工傷認定,職工家屬也可以自己提出,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醫療診斷書、勞動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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