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久?

工作中受傷的情況很多,一般小傷大家都不會計較,但如果由於工作任務導致的傷情、病情影響到自身健康和生活,那麼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要求賠償。但是並不是想什麼時候申請都可以,而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關於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如下。 在確認了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後,就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了。

一、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二、工傷傷殘等級的劃分與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

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職工就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並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 - 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所以,職工在受傷之後要在法律中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內要求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單位不執行,也可由自己或者親屬代為申請,逾期將會影響到索要賠償的最佳時機,甚至無法得到補償。另外,在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一定要準備好相關證件和醫院診斷書,確保申請程序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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