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失效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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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失效時間是多久?

國家對勞動者的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目前我國的工傷保險是國家要求用人單位強制辦理的,這使得員工在工傷事故之後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不過,獲得工傷賠償的前提是先獲得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書,在認定書下發後就可以去領取工傷保險了。那工傷認定書失效時間是多久?一起來看看吧。

一、工傷認定書失效時間是多久?

工傷認定沒有失效時間。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可以撤銷,不因時長失效。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書?

1、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三、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事實上,工傷認定書失效時間是不存在的。工傷認定書是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對勞動者的人身損傷是否屬於工傷範圍的認定,它不因時間的推移而失去法律效力。但雖然工傷認定書不會失效,勞動者也應及時到工傷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賠償,否則時間一旦拖得太長,也容易發生賠償風險,導致經濟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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