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後能否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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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後能否推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人發生工傷的情況有很多種,即便不在工作崗位上,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也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工人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後,最遲會在兩個月內拿到認定決定書。那麼,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後能否推翻?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後能否推翻?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當在工傷認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行政複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不服,應當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經過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工傷認定結論,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什麼時候生效?

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即生效,不過,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工傷認定決定書包括哪些基本信息?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5、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6、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綜上所述,勞動保障部門中的工傷科負責進行認定及鑑定工作。經做出決定之日起,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工人對裏面的內容有異議的話,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維權,也就是説,即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具備效力,也是可以推翻的,工人完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主張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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