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員工宿舍猝死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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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員工宿舍猝死算不算工傷?

在員工宿舍猝死算不算工傷?

一般來説是不算工傷。因為員工只有在加班和上班時間受傷、死亡才有賠償。員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亦或是在加班時間發病,所能享受的待遇並不盡相同。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通常情況下,我們看員工受傷或發病是否屬於工傷,應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傷害,即工傷的認定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關於認定工傷的三個要件。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號文,即:《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中規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員工如果是在宿舍之中的話,就證明其未在加班,也並未在工作,那麼就不能夠算是在工傷,但是員工如果是在用人單位,無論是上班還是在加班時間死亡的話,用人單位都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程度的死亡賠償,具體賠償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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