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份額怎樣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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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份額怎樣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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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怎樣確定



    1、土地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關共有土地使用權概念表述,可參考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 “ 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共有土地使用權,需通過整宗用地面積的分攤來確保每個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1、共有份額可以協商,書面作出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


    3、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共有。

我們可以得知,土地使用權共有人份額可以雙方進行協商來確定,也可以按照出資額來進行確定,如果出資額不能確定,可以通過等額來確定。除此之外,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土地公有的變現形式,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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