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一、劃撥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劃撥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劃撥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繳納的,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應依照條例的法規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者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繳納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開徵範圍內,都應依照法規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相關法律依據

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該款有兩層含義,

1、對納税人應該這樣理解: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雙方分別納税。

2、從應税範圍來看,凡在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的土地,除條例第六條規定外,不論國有還是集體所有,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對象。

三、免税情形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當代社會,税收問題一直以來是困擾着人們的問題之一,主要還是因為現在的税收徵收的話是在比例方面確實比較多,而且土地使用税的徵收還存在着一定的減免的政策,但是大家對這個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不知道如何來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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