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摔傷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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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大雨摔傷算不算工傷

下大雨摔傷算不算工傷?

工作中摔傷的,算工傷;上下班途中摔傷,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申辦條件

1、職工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確認為老工傷)人員。

2、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三、申請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

2、《鑑定結論書》複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户卡(折)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費用原始票據

5、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①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②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③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説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6、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7、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注:為確保及時辦理社保業務,參保人員應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户,具體情況可諮詢您賬户所屬的銀行

綜上所述,下大雨摔傷如果是在工作中則算工傷,是上下班途中則不算工傷,工傷待遇的申請流程應該由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得到工傷認定的額決定,最後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只要符合工傷申請條件的都可以,並且需要準備好申請材料,等待申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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