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自己摔倒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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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自己摔倒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自己摔倒算不算工傷?

不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職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請工傷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雖然勞動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傷,但是其中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繫,不能將摔倒致傷歸與工作原因,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不予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説在工作期間勞動者受到了傷害後也是會給自身的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説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補助費用的,如果説在發生了工傷意外事故後,當事人也是需要及時的通知用人單位,然後在醫療期結束後及時的進行工傷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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