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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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工人在平時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應當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要準備好申請書、診斷證明等材料。當地勞動局受理後,會展開鑑定工作,經過專家複核,出具工傷認定書。那麼,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對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認定決定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資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併發出通知書。

3、對於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按照要求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但未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勞動局受理工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後,原則上會在六十日內出具認定書,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出具之日後二十日內。工人拿到認定書後就可以主張賠償了,如果其對工傷認定書中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複議,要求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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