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訴訟公告如何送達 - 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現在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出國遊玩出國留學的人也越來越多。身處異國有的時候矛盾摩擦也是難免的,我們國家對於我們公民的人身利益是有相關的保護規定的,如果在外國有涉及到民事方面的問題怎麼辦呢?涉外民事訴訟公告的送達方式和送達時間是什麼?

涉外民事訴訟公告如何送達?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涉外民事訴訟公告如何送達?送達時間是什麼時候?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307條規定,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經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或者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幾種送達方式,除公告送達外,其他幾種方式不分先後次序,只要不與公約相沖突,人民法院可以使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途徑送達。只有公約與我國法律相沖突的,才優先適用公約的規定。

對於涉外民事訴訟公告什麼時候送達還有如何送達我們國家是有着相關的程序規定的,我們國家對於這一方面的問題規定的非常嚴格,對於每一個程序都是認真嚴肅的對待的。由此可見我們國家對於我們公民的人身安全下了多大的功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