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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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銀監發[2007]64號

頒佈時間:2007-08-03

實施時間:2007-08-0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認清生豬生產供應形勢,提高信貸支持的自覺性

近年來,我國“菜籃子”工作穩步開展,農副產品種類豐富,數量增加,質量提高,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羣眾的生活消費需求。但是,由於多方面原因,部分產品供應偏緊,特別是生豬的生產和供應,受收購價格過低、飼養成本上升、部分地區發生疫情等因素疊加影響,產量下降,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7月25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門研究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問題;7月31日,召開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近日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這些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生豬生產與供應工作的高度重視。作為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是關係物價、關係民生的大事,是關係農民收入、關係社會穩定的大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務必深刻認識生豬生產供應對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安定人民生活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要準確分析和把握當前形勢,充分認識到利用信貸工具支持生豬生產發展是自身職責所在,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決策要求上來,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提高信貸支持生豬生產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把支持生豬生產發展作為當前支持“三農”工作重點,集中力量,集中資金,抓住關鍵,千方百計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

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生豬生產的信貸支持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科學發展觀和國家產業政策引領下,遵循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生豬生產發展的信貸支持。

(一)加強市場調研,準確掌握生豬生產貸款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密切關注當前生豬生產、豬肉市場的變化情況,全面掌握生豬生產企業、養殖户以及良種繁育、飼料、防疫、屠宰、銷售、儲備等生豬生產產業鏈中各個環節的信貸需求和信貸投放情況,認真分析其規模擴張潛力、市場應對能力、防病控疫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有針對性地加強信貸支持,努力改進金融服務,提升服務水平。

(二)集中信貸資金,加大生豬產業鏈各環節投放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市場調研,集中資金,加大投放,着力滿足生豬生產良種繁育、飼料、防疫、屠宰、加工、銷售、儲備等生豬生產產業鏈企業、農户的合理資金需求。政策性銀行要重點加大對生豬儲備貸款支持;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重點加大對規模養殖企業的貸款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下同)要重點滿足農村養殖散户的貸款需求;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要做好社區內生豬生產資金支持工作。對有提高生豬產量潛力的現有生豬生產企業、養殖户,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對其擴大再生產的信貸投放,進一步提高生豬生產能力。

(三)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對不同需求主體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加大對規模化生豬養殖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生豬生產龍頭企業與中小農户簽訂生豬訂單生產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對採取“公司+基地+農户”等模式進行規模化生豬生產的各方主體,優先予以貸款支持,促進規模養殖;對生豬散養户,應充分發揮農户小額信用貸款的作用;對規模較大、資金需求較多的專業養殖户,可運用多户聯保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擔保的方式給予貸款支持;對規模化程度較高的生豬飼養企業,可以運用銀(社)團貸款方式給予貸款支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生豬生產企業和養殖户,要在保證法律要素齊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貸款手續,使資金在最短的時間內落實到位。

(四)採取靈活措施,扶持受災養殖場(户)恢復生產能力。對遭受豬瘟或藍耳病等疫情導致發生貸款拖欠的相關生豬生產養殖户和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本着商業原則,主動與借款人磋商,通過貸款展期和適當追加貸款投入等,幫助這些企業和養殖户恢復生產,提高生豬生產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響。

(五)利用擔保和保險手段,注重防範生豬貸款風險。為促進生豬生產,國家出台了大範圍的貸款補貼和擔保、保險等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抓住機遇,主動協調,加強與擔保機構和保險機構的合作,積極擴大生豬生產類貸款的擔保和保險範圍,提高生豬生產企業和養殖户貸款的可獲得能力。對於已發放的生豬生產類貸款,要落實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措施;對於擬新發放的生豬生產類貸款,要在落實貸款擔保和保險措施後,加大信貸投入。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同農業擔保、農業保險機構建立持續、健康的合作機制,進一步降低和分散風險。密切關注生豬生產穩定發展機制的建設進展情況,發放和管理好生豬生產貸款,既支持其平穩發展,又要防止大起大落而造成新的信貸風險。

(六)搞好統計監測,跟蹤督促做好貸款投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生豬貸款發放情況做好調查統計和監測分析,按季向銀監會上報生豬生產貸款發放情況。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由總行統一填報;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監局組織統一彙總上報(報表附後)。各銀監局要加強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窗口指導,督促引導其切實做好生豬生產發展的金融支持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信貸支持措施的有效落實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自身發展與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處理好自身經濟效益與履行社會責任的關係,把做好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效滿足生豬生產企業和養殖户的合理信貸需求,切實解決生豬生產“貸款難”問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統籌兼顧,在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的同時,積極支持牛羊肉產品、禽肉、禽蛋等副食品生產,毫不減弱對糧食等其他各類農產品生產的支持力度,避免農產品市場供給不足造成新的矛盾和問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多方面政策支持,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各銀監局要在8月25日前,將轄內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情況報告銀監會。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在8月25日前將本行貫徹落實情況直接報告銀監會。

請各銀監局迅速將本指導意見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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