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脱性骨折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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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脱性骨折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現在一方面由於大家自我保護的意識是非常強的,另一方面,又因為國家各種各樣的立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把員工的安全放在首位,所以像工傷這樣的事情還是非常少見的。並且即使説遇到了一些不可預知的工傷,肯定首先也是要到醫院進行治療的,比如撕脱性骨折,這也是有醫院出具的診斷。那麼,撕脱性骨折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撕脱性骨折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保險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一)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同時,將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日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二)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時限為1年,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在很多工傷發生的情況下,受傷職工大多在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或者治療,很難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因此,工傷職工的家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此外,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羣眾組織,在工傷保險方面也需承擔很多義務。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義務。

員工在醫院診斷,如果診斷的結果顯示為撕脱性骨折的話。那麼,撕脱性骨折工傷認定還需要積極的準備其他的材料,比如説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一些證明材料,還有攜帶醫院出具的撕脱性骨折的診斷書,還有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一併提交到當地的社保局就可以。如果對於撕脱性骨折還要進行級別評定的話,必須在工傷認定完畢以後才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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