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屬於什麼類型的成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加班工資屬於什麼類型的成本?

加班工資屬於什麼類型的成本?

1、加班工資與正常工資一樣,屬於企業的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亦稱“勞動成本”。指一定時期內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活動中使用勞動力而發生的各項直接和間接的費用總和。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由投入勞動力要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性報酬和福利性供給,是企業總成本的組成部分。

2、人工成本範圍包括:職工工資總額、社會保險費用、職工福利費用、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護費用、職工住房費用和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其中,職工工資總額是人工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記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加班工資怎麼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勞動合同法》之中,明確規定了職員可以獲得加班費的情形、也規定了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根據這些規定可知,職員被單位安排加班後,就可以獲得加班費,此類收入的基數一般是職員的正常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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