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喪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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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喪假規定是什麼?

公務員喪假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相關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4、公務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五天。

二、國家公務員請假規定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准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喪假中的直系親屬界定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祖輩的喪禮是屬於一項傳統習俗,作為國家單位會充分考慮到員工的相關要求,所以可以讓其進行喪禮的假期。但僅限於直系親屬如果是祖輩較遠的關係,向上級領導進行申請,一般也可以進行批准。如果請假期滿不歸,則會被認為無故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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