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100萬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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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100萬是否合理?

工作15年被辭退補償100萬是否合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二、經濟補償金基數範圍如果確定?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當用人單位辭退了勞動者後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也是會根據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當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工資水平超過了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時,也會按照當地工資的三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符合法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通常情況下按照法定要求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計算,每工作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但是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工作滿15年可以支付1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辭退補償100萬元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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