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取消失業金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通常取消失業金要什麼手續

一、通常取消失業金要什麼手續?

一般不需要職工自己取消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是有限制的,時間夠了之後,下個月自動就會停發失業金。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接收檔案: 首先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在解除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及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其次將接收檔案信息錄入微機。

2、發放《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本人攜帶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超期的,如果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 《失業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填寫完整後回原單位加蓋公章,並攜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張(農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張、農民合同制轉城鎮合同制的需要五張)交回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待遇審核: 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進行審核,在失業人員登記表中註明。 失業人員登記表一份存入失業人員檔案,一份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定期整理存檔。

5、失業證辦理及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失業人員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失業人員定期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證》和職業指導通知書,按時參加職業指導,填報培訓專業,並在《失業證》上進行登記。

大多數人較為關注的都是領取失業金需要的這些手續,至於説取消失業金,失業金不會被取消,是當地的失業保險機構,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跟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發放失業救濟金的。比如已經發放夠了12個月了,下個月當事人不去取消也領不到失業金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