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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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失業的勞動者一定就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這個時候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相應的領取手續才行。那麼法律中規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呢?而在領取條件上面又是如何規定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五險一金中有一個保險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用以保障勞動者在失業以後的基本生活的,那麼在實踐中勞動者要怎麼領取失業保險呢?無期限合同離職可以領失業金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雖然大部分的勞動者都要參加失業保險,但在失業的情況下,這些勞動者並不是都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要看有沒有滿足領取的條件,要是不滿足,自然就無法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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