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疫情期間工資延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公司在疫情期間工資延遲怎麼辦?

公司在疫情期間工資延遲怎麼辦

疫情期間是可以延遲發工資的,但延遲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二、因疫情影響,企業如何調整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調整薪酬。

(1)通過與員工逐一協商,針對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問題簽署專門的《補充協議》《承諾書》等類似書面文件,明確該期間工資獎金計發的方式、金額,由員工逐一簽名確認,公司留存備查。

(2)在企業工資支付週期屆滿後,就該週期支付情況,與員工簽署《結算書》、《確認書》等類似的書面文件,表明員工對工資的構成、項目、金額、扣款等所有事項均確認無誤。

(3)通過招開職工大會(採取線上等非接觸的形式開會),職工代表會或與工會平等協商討論後,出台企業關於1月31日至2月9日期間工資獎金計發問題的文件,將文件向員工公示。公示後,作為特殊的規章制度執行。但需確保該規章制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即規章制度的內容合理、合法,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相信絕大多數職工也能夠非常理智的看待疫情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比如説有些企業在正常情況下是月初就可以結算工資,但受到疫情的影響,可能發工資的時間就向後延遲了半個月,但只要公司能給自己結算了工資,這種特殊情況下就已經算是不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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