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復工但公司在疫情期間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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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復工但公司在疫情期間不給工資怎麼辦?

已經復工但公司在疫情期間不給工資怎麼辦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二、疫情期間公司不發工資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4、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6、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

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

三、在疫情的影響下單位可不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只發放一部分工資?

要結合情況具體來看。

如果單位發工資的時間是在延遲復工期內,那麼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的。

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需要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是需要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其實勞動關係當中的很多矛盾,如果勞資雙方彼此間都能夠相互體諒相互尊重的話,有些問題本來就可以私下協商處理,就比如説疫情期間不給工資的這種狀況,如果公司經營已經非常困難,相較於失業,工資發放時間和標準都是可以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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