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假釋和緩刑哪個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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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假釋和緩刑哪個更嚴重?

一、對於假釋和緩刑哪個更嚴重?

假釋和緩刑不存在哪個嚴重的問題,這只是刑罰的執行,而非刑罰的裁量;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是:

在刑罰判決和執行的過程中,緩刑與假釋都是一對容易讓人混淆的概念。這兩者都是規定一定的期限,有條件地給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兩種制度都不適用於累犯。

但兩者在有以上相似性的情況下也有着明確的區別:

1、兩者性質不一樣。緩刑是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2、適用對象不一樣。緩刑適用於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釋適用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結果不一樣。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來的刑罰,緩刑期滿,原刑罰不再執行。而假釋是提前釋放,有條件不執行原來的刑罰。

4、作出決定時間不一樣。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

5、兩者的實質適用條件不一樣。緩刑實質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好;假釋是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勞動改造,的確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提請假釋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7、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釋和緩刑都是屬於在監外執行刑期,因而對於這兩種就不會存在哪個更嚴重的,但對於假釋放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要犯罪人員刑期滿二分之一以上的刑期才能進行申請,但對於緩刑只要判決了之後就可以申請。這兩種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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