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產假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後,一般有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

難產產假多少天

一、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產假分類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

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

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

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

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四)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

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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