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需要結婚證嗎 - 一共有多少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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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需要結婚證嗎?一共有多少天的產假?

休產假需要結婚證嗎?一共有多少天的產假?

法律並未明文要求必須有結婚證才能申請產假,規定只需“生育”即可享受產假待遇;婚姻法認為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只是你去用人單位申請產假,他們會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的。

產假,是我國的正在工作的女性在產期的前後合法享有的休假待遇,一般來説從分娩前的半個月一直到生產後的兩個半月裏,都是可以在家休產假的。如果是晚婚晚育者,其產假是可以前後延長到四個月的。在女性休產假的齊家,用人的單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資的,也不能直接辭退或者是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之所以為女性制定產假,就是為了保障女性能夠儘快地恢復身體健康,從基本的人權處罰的話,考慮工作女性的生理健康方面的問題,用人單位不應該考慮其是不是符合了計劃生育的政策,只要是其存在着生產的事實,都是應當要讓其享受產假的。

自2012年4月之後,我國女性員工可以享受到的產假從原來的九十天,延長到了九十八天,其一般的規定如下:

女性員工可以合法享有九十八天的產假,再起分娩前半個月便可以開始休假。

如果女性員工遇到難產的情況,應當要增加十五天的產假。

如果女性員工是生育多胞胎的情況,那麼每多生一個孩子,就應該要增加十五天的產假。

如果女性員工在懷孕了之後的十六週以內意外流產的,是可以享受到自己的十五天產假。

如果女性員工在已經懷孕了四個月之後,仍然出現了流產的情況,則可以合法享受自己的四十二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女性職工其產假時限,由各個省、直轄市以及自治區自己制定的規定而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

在女性休產假的期間,這些待遇也是應該享有的:

第一個就是合法享受保胎假,而且在保胎假期間工資應該要按照病假的規格來發,一般其保胎假是需要醫生開具相應的證明的。

第二個就是合法享有產前假,其工資應該是要按照平時的八成來發放。在女性員工懷孕了七個月以上之後,如果説其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經過本人的申請之後,單位對其進行了批准的,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其工資應該要按照往常每個月實際發放工資的八成來發放。

第三個就是享受有一定數額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我們國家補貼給企業,讓企業在內部女性員工請產假期間來發放工資的,它的計算方法一般是直接與公司在社保部門那邊申報的工資基數來掛鈎,但是在實際生活當中,生育津貼與產假的工資並不能相等,所以一般是按照高的標準來領取。

也就是説,如果女性員工的產假工資比生育津貼還要高的話,那麼就應該要按照其產假工資來發放,而生育津貼則是歸入企業當中;如果女性員工的產假工資比生育津貼還要低,那麼就可以先按照產假的工資來發,等生育津貼下來之後,可以在將其中的差額補給員工,如果有剩餘還是歸到企業當中。

第四就是在哺乳假期間,其中六個半月可以按照平時工資的八成發放,如果還要延長哺乳假的話,那麼就按照平時工資的七成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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