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 - 產假的工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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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假天數不變

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產假的工資是多少?

之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北京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准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

變更後,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此產假二胎家庭同樣享受。

這樣,相當於取消了獨生子女假,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產假時長保持不變。

2、增加配偶陪產假

《決定》規定,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

這是在原本產假時常不變的情況下新增的假期,二胎家庭同樣享受。

3、北京市產假工資多少錢?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行之日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按照本通知規定,新納入參保範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後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相信在瞭解了北京產假政策後,對於北京二胎產假多少天很多人有了充分的瞭解,從政策上來看,取消了獨生子女和晚婚晚育的假期優待,產假時長跟過去的晚育假一樣,同時增加了配偶的陪產假時間,二胎家庭也一樣享受,相信對於不少人來説是一個利好。二胎的生育往往對於職場女性來説面臨了更多的勞動糾紛和職場歧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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