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勞動合同書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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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蒙古勞動合同書包含哪些內容

內蒙古勞動合同書包含哪些內容

1、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3、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是勞動紀律。

7、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8、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9、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於集體合同的。

如果存在以上的情況的話或者是勞動合同內容不齊全的話都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這時候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直接離職並且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數額需要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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