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與老闆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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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與老闆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工人與老闆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一般來説,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要籤書面勞動合同,規定時間內沒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便可以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的?

法律上就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

工人和老闆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只有用工意向,還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前簽訂勞動合同。若是超過一個月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超過一年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認為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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