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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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的情形有什麼?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員的。

個人單方面解除和單位的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單位提出和勞動者解除關係,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職書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申請破產重組,無法為員工提供正常的工作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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