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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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勞動者如果沒有過錯,在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該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存在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在工作中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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