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不用籤勞動合同嗎?
一、個體户不用籤勞動合同嗎?
一定肯定必須要籤的,個體户是勞動法調整的用工主體,只要跟員工建立了勞動關係,就需要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個體户也要籤合同的;須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屬於個體户還是屬於企業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一般只要雙方建立起勞動關係,那麼就一定要簽訂合事,這是保障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最好的文書,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