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安置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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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安置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簽訂合同,一般的勞動者,比如一些工廠的員工,因為欠缺法律知識,所以在合同方面不明白裏面的規定,所以會忽略,但是用人單位根據法律的規定是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關於軍轉安置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一、軍轉安置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支付賠償金。(其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你可依此法條向用人單位提出法定的權益要求,不滿意時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公司由於有新的投資方,所以要把原來的員工都全部解散,而且突然提出,然後所有人員在三日內必須離開公司。請問,這樣的情況員工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賠償要求,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用人單位除了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必須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要依據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可以參考的條文有: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而且,還可以立即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並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其他賠償金。

軍轉安置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就單方面的解除合同,無論是公司還是其他的事業單位都應該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因為解除合約,所以合同的期限還沒有到期,應該支付當事人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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