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二)、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下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延續勞動合同到醫療期滿或女職工“三期”屆滿為止。但是勞動者如果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況,即使出現上述特殊情況,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同時,我國《關於印發(集體合同規定)的通知》規定:職工一方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擔任代表(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除個人嚴重過失,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嚴重過失”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我們國家頒佈的勞動法中也是明確的規定了,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在勞動合同中也是要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工作薪資等內容,如果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也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