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丟了還可以仲裁交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勞動合同丟了還可以仲裁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丟了還可以仲裁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丟失,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二、勞動合同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後有賠償嗎?

一般來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44條),用人單位無須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但用人單位繼續用人,應視為重新用人,如果從重新用人開始超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應支付雙倍工資,一年屆滿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不叫賠償金,因為在勞動合同中還專門有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其他賠償的有關賠償金的規定。哺乳期的長短與上述期限無關,期限是否達到一個月、一年是法定條件,不問是否哺乳期。

三、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在單位工作需要交納社保,其中包括五種保險類型,如果勞動合同丟失了,很多人認為就不可以交納社保了,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其他的也可以證明,如工作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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