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新合同能否要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勞動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員工入職後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找公司要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導致勞動者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難以使用救濟途徑來保護自己。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屆滿的,公司不給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能否向公司要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新合同能否要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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