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麼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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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怎麼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1)試用期不合格;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適用末位淘汰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
(4)給其他單位工作,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經警告不改正;
(5)勞動合同無效(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違背真實意思);
(6)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使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窮盡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事先通知工會的,屬違法解除。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後果有二個:
一是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二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或者説在正常情況下公司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是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支付了經濟賠償金。不過,如若職工並不滿意以拿公司的經濟賠償金為代價,失去當前的這份工作的話,甚至是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強制性的恢復勞動關係的,所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公司想怎麼做就能怎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