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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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員工在羈押期間按曠工嗎?

羈押期間一般都算是曠工的。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在羈押期間,單位一般會暫停勞動合同,同時暫停個人的工資,等到公安機關處理完畢後,受到刑事處分的,按照開除處理;雖然有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停工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錯誤羈押,無罪釋放的,單位應該補發工資。

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2、沒有正當理由;

3、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

綜上所述,職工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逮捕後,在羈押期間應當按照曠工處理,這個期間職工沒有提供勞動,單位不會支付工資報酬。如職工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這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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