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過期未續簽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會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也有不續簽的情況下,此時可能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進行賠償。

勞動合同過期未續簽該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現象比較普遍。沒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為疏忽,有可能是因為以為期滿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有可能是因為要等領導出差回來等。

但是無論基於什麼原因,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沒有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就容易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再想解除勞動關係,就需承擔更多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無法達成和解的,再持有關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訴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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