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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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覆,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變更後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並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三、勞動合同條款變更協議如何書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二、本協議簽訂後,原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月日

我國的勞動法也在不斷的普及,勞動者也都清楚要在入職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出現了一些不可抗力和其他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通過協商來決定是否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但是在變更勞動合同時雙方一定要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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