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虛假工資額勞動合同到哪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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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虛假工資額勞動合同到哪裏舉報?

簽訂虛假工資額勞動合同到哪裏舉報

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金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製作虛假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採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損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若當事人雙方採取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合同無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自行起草制定,但是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在雙方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勞動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勞動合同的條款存在違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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