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去哪裏勞動合同監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勞動合同要經過勞動部門鑑證才有效。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去哪裏勞動合同監證?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4、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徵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

5、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並簽名蓋章。

6、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鑑證,並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屬於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後去哪裏鑑證一般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應該要細看裏面的內容,確定勞動合同對自己是不構成侵害才合理。一些人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雖然自己拿到了一份勞動合同,但自己還是擔心該份合同不生效。覺得勞動合同應該要拿去鑑證下,才能夠確定它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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