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留白合同説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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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留白合同説NO!

我國法律對合同的簽訂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內容應明確,合同雙方應該協商一致,達成合意。違背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合同,效力待定。那麼,遭遇留白合同,勞動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本站通過一個小案例為您具體解答。

1、案情簡介:

今年1月5日,李小姐應聘入職到一家服飾公司工作,擔任助理設計。但上班後,該公司一直沒有按照當初的承諾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考慮自己剛來單位,可能公司領導還在試用期考察自己,李小姐就沒好意思追問。

直到4月初,李小姐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的認可,想到自己已經在這家單位工作三個月了,於是就問部門主管什麼時候籤合同的問題。4月20日,部門主管找到她説公司要和她籤合同。可是,讓李小姐沒有想到的是,主管給她的竟然是一份空白勞動合同。“這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具體內容,卻讓我當時就簽字,這點法律常識我還是有的。所以,我和主管説,等把具體內容填寫清楚再籤吧,這也算是一種委婉的拒絕吧!”

“那就回頭再籤吧!”當時,部門主管看上去有點不高興,猶豫了一下回應説。李小姐告訴筆者,可讓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大約一週後,她突然接到公司的“解約”通知,而公司辭退她的理由竟然是:由於李小姐拒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此,公司與李小姐的勞動關係將於2015年4月底終止。而且,公司特別強調説,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不在公司,所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也無需支付李小姐任何經濟補償金。

2、案情分析:有事實關係獲法律支持

雖然勞動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有個別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卻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

例如,用人單位會把勞動合同先拿給員工簽字,然後再由其隨意填寫簽約單位和合同的具體條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時制度等。而勞動者一旦草率地簽下自己的名字,有可能會不慎中招。而且,即使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對簿公堂,也大多贏不了官司。

就拿該服飾公司來説,它明顯侵犯了勞動者李小姐的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李小姐也可以據此進行維權。

首先,該服飾公司要求和李小姐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未與李小姐就勞動合同內容進行充分協商,而直接要求她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會給職工權益保護帶來隱患,作為勞動者當然不能簽字。這是一種自我保護意識強的表現,職工在這種情形下的拒籤,理由正當,該服飾公司無權以勞動者李小姐拒籤合同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將構成違法解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李小姐在該服飾公司工作了3個月多,該公司在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繼續用工,理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比如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另外,該服飾公司在聘用李小姐的勞動用工期間,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一種違法用工行為。因此,李小姐和該公司只要存在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銀行工資明細等,證明其實際工作的時間,就不用擔心會得不到法律支持。

3、維權建議: 單位無舉證要承擔責任

實踐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帶有極大盲目性的勞動者很多,尤其是農民工,對於簽訂勞動合同不以為然。其中的原因或是在單位的要求下不好拒絕,或是為保“飯碗”而做出的無奈選擇,但是,簽訂空白合同無疑為自己的訴訟取證留下了隱患。即使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也會因證據的嚴重缺失而承擔不利後果,最終只能吃啞巴虧。

本案中,該服飾公司正是想通過鑽法律空子,採取倒打一耙的做法免除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那麼遇到像李小姐這樣舉證不能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不會拒籤勞動合同,但萬一真有勞動者不籤,那麼作為用人單位此時只要按法律規定來操作,就可以避免風險。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説,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及時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及時退工而不是任意延續。像李小姐所在的服飾公司聲稱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又繼續留用,最後又想將責任推到職工頭上解僱了之,其目的是難以得逞的。因為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單位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是李小姐自己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且單位又在法律時效內進行了退工。

4、特別提醒:空白合同不能籤。很多時候空白合同是企業為應付檢查,讓勞動者籤個名,走一個過場,一些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可是,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勞動者將會付出高昂的維權成本。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的具體條款,要確實符合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要切記:勞動合同文本必須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不僅要具備法律意識,而且要具備證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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