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的留白勞動合同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一、員工簽訂的留白勞動合同有效嗎?

員工簽訂的留白勞動合同有效嗎?

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僱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勞動合同需要經用工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但是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必須當心未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在對方手中是否就可以變成已簽字蓋章。舉例來説,有些員工在入職時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他以為不算簽署。但是單位拿了自己那份後,隨時隨地可以蓋章。即使員工本人那份始終沒有單位蓋章,也不影響合同在單位手上生效。

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一個月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勞動者借不籤勞動合同之機,獲取二倍工資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這一規定明確了員工在一個月內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一是經企業書面通知後,員工不籤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終止勞動關係,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

員工簽訂的留白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企業和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訂立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存在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只需要支付員工實際工作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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