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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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幾種?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幾種?

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有協商解險、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而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麼是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三、什麼是法定解除?

(一)單位解除

1、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什麼是約定解除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當條件符合時,合同解除。

流程是負責部門與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還有用人部門財務科當約定情形發生時:

(1)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2)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3)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並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4)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5)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大體是先溝通好,之後將工作進行交接,然後用人單位會安排員工依照規定進行。其次就是對薪資進行結算,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會支付。然後辦理完交接的工作後將以上清算那麼這個時候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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