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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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勞動合同的續簽建立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若有一方不願意,最終都會導致續簽失敗。自然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之後,雙方就會自動終止勞動關係。此時要注意,若是因為單位原因不續簽,或者勞動者因為單位降低了勞動條件而不續簽的話,那可以要求單位作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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