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續簽如何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9.01K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續簽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確定勞動關係的協議,它規定了勞動者按照單位規章制度提供勞動,同時也規定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支付相應的報酬。那麼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續簽如何補償?下面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一、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通知時間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最遲在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通知續簽。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約束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保障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也是廣大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問題之一。以上便是本站小編對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續簽如何補償?這一問題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請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