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解除勞動合同該怎樣賠償

(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補發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勝任這項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合格的: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五)社會保險勞動者按照下列情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受傷;

(3)因工緻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生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