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樣確認勞動關係 - 如何收集證據
對於大多數的企業來説,在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是會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但是現在依然存在一小部分的企業依然不能及時的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話對於勞動關係的確認就比較的麻煩了,那麼沒有勞動合同怎樣確認勞動關係,如何收集證據?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樣確認勞動關係
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爭議訴訟時,對勞動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屬於勞動者,很多情況下,勞動者不注意保留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或者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被用人單位收走了,往往導致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訴訟請求。
那麼,如何蒐集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贏得訴訟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就勞動爭議案件來講,當事人的陳述只是勞動者的陳述,書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等,物證主要包括工作證,視聽資料主要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談話記錄、與同單位工作記錄,電子數據主要包括來往工作郵件等,證人證言主要是指同事的證言。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在勞動爭議中使用的比較少。
原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文件中規定了確認勞動關係可以參考的依據,其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如何收集證據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户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説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但是在操作的時候還是需要花費一點時間和精力的,比如説想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話,那麼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條或者是公司的工資賬本也是可以做為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的,但是在操作的時候,想要獲得這些證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