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符合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符合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離職嗎?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可以直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面申請是在合同期內對離職員工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期內離職交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期間離職一般不交違約金。

首先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

其次,勞動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實施條例都做了很明確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行為,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離職需要提前申請,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不和單位續簽,可以馬上辦理離職手續,把工作交接好即可。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宣佈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等情況,都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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